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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

点击数:115272017-05-19 14:34:30 来源:新疆建设网


新建建【201487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转发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自2015年1月1日起,企业申报资质适用《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规定,原建设部印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同时废止。各地要加强宣传,准确把握标准要求,规范企业资质申报程序。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要求的劳务员,自治区建设职工教育培训中心正在组织培训。建筑业企业可于2015年3月1日前凭自治区建设职工教育培训中心开具的培训发票申报资质。
各地在执行新资质标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请及时与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联系(《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请自行到新疆建设网公示公告栏下载)
联系人:高朝建 田芳芳
联系电话:0991-2830899 2824646
2014年12月31




  •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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