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2
  • 3
  • 4
  • 44
  •    33
  • 22
  • 111
新闻动态   /   news
新闻动态
产品检索

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

点击数:111502017-05-19 14:30:27 来源:新疆建设网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园林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城[2017]27号)转发你们,并结合《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和《关于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城[2012]166号),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做好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取消后招标工作衔接。依法应当招标的园林绿化工程,招标人对拟发包的园林绿化工程,不得设置投标企业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条件。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时,应当查验企业营业执照和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相应证书(注册证书、职称证书或培训证书)。

二、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园林绿化施工的从业经历,并经过专业培训,录入“自治区工程建设监管与信用管理一体化平台”信息数据库。

三、各地要把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纳入园林绿化企业执法检查范围,对未持证上岗人员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脚注信息
北疆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 版权所有 新ICP备15002228号